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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,一名被告业主质疑物业公司以什么方式进入小区开始物业服务,为什么没有和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。物业公司对此作出解释,案涉小区属于在建小区,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。小区的建设单位对物业公司进行招投标工作,最终原告物业公司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合同,进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。被告表示清楚了原委,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,双方最终和解,被告当即支付7500元的物业服务费,此案圆满解决。
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,法官常常会碰到类似的问题,当业主和物业公司产生纠纷时,业主往往不认可物业公司的服务,从而怀疑物业公司的“来历”,那么物业公司是否有资格进驻小区?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?这究竟是谁说了算?是物业自己还是业主本人呢?
2.小区需确定选聘方式:通常有公开招标、邀请招标、协议选聘等方式。新建小区一般由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,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,由业主委员会作为招标人。
3.编制招标文件,招标文件应包含小区基本概况、物业服务内容、服务标准、收费标准、投标要求等内容。采取公开招标方式,应通过多媒体公开方式发布招标公告;采取邀请招标方式,应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物业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。
4.投标: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,编写投标书,包括资质标、商务标、技术标等。按照投标人要求的时间,由招标小组的专家对投标单位所提交的标书进行评标,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及标准,对投标单位所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打分。
5.按照分数的高低及中标管理办法的规定,投标小组宣布得分数第一名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。
6.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包括服务内容、服务标准、收费标准、合同期限等。签订物业服务合同1个月内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。在整个过程中,招标人都会在小区内进行公示,让业主知悉。
7.建设单位需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竣工总平面图,单体建筑、结构、设备竣工图,配套设施、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;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、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;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热、通信、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;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。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,包括建筑物的基础、承重墙体、柱、梁、楼板、屋顶以及外墙、门厅、楼梯间等共用部位;电梯、水泵、水箱、避雷设施、消防设备等共用设备;道路、绿地、人造景观、围墙、大门等共用设施。
8.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,做好人员招聘、培训,物资采购,办公场地布置等入驻准备工作,准备完毕后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,为小区业主提供保洁、安保、设施维护等各项服务。
以“小案件”维护“大民生”,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积极从小案件中发现关乎民生的问题,对此作出解释,让更多的群众明白民生问题中蕴含的法律知识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将继续以“如我在诉”的理念主动融入到司法审判的细枝末节中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[2026-04-04 10:07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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